各有关单位:我省2023年第三至五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制作完成并由各单位代为发放,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企业领取证书,确保证书发放及时到位,一、领取时间及地点各认定企业在2024年2月20日前到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领取证书,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二、领取证书需携带材料企业领取证书时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