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分别起草了《广州市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番禺区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广州市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或《广州市番禺区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广州市番禺区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23日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第三条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质性经营地迁移至我区且完成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变更手续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首次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按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优胜奖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可获得第二阶段一次性奖励资金150万元,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第五条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首发募集资金50%以上已经完成投入我区的,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6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募集资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