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未入库项目各州、市不得开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光伏资源开发的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七)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限期完成项目建设(九)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六、保障接网消纳(十)同步接网,电网企业按照光伏发展项目规划同步开展前期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不定期组织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将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纳入州、市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时限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