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和建设办公室):根据《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遴选范围惠阳区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遴选条件(一)基地所属单位属于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土地流转(承包)在合同期内,(三)基地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培育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组织不少2场培训观摩活动,用于购置基地生产所需的农业投入品、组织培训观摩活动费用及制作相关宣传材料费用等支出,五、其他有关要求参加遴选的单位,须填写《惠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基地企业营业执照、租地合同、技术依托证明、土地流转合同、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1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3821982),附件:惠阳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1月19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