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科技创新券重点项目的企业科研条件应具备“四有”: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三、使用范围2022年延津县科技创新券采用先申请后补助的形式补助企业,限用于补助企业在委托服务类、创新设计类、科技合作类、成果转化类等四类支出的费用,四类补助合计不超过企业总申请额度,2022年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设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技合作、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服务等,委托服务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设计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科技合作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成果转化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凡被列入“创新应用专项”的企业在委托服务类、创新设计类、科技合作类和成果转化类四类支出的补助上限分别调整为20万、20万、30万、30万,申请县科技创新券重点项目支持的企业参照新乡市创新应用专项准备材料备查,同一项目申请县科技创新券不超过2次,四、相关说明科技创新券经企业申请、审核发券、兑现申请、专家评审、会商公示等程序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进行资金支持,材料装订具体要求如下:(一)《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可提供会计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3、本年度研发计划安排及研发投入预算;4、上年度研发工作总结和主要研发项目清单;5、企业申请额度的证明材料,县科工局、财政局对创新券申请材料申报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