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7日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对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项目,(市商务局)第四条项目竣工奖励,对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半内竣工投产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项目,对正式投产后年主营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企业,年主营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市商务局)第六条企业增长奖励,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工业企业,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八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落户企业,对当年度主营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一)成功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项目的,1亿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