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二、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一)一次性创业补贴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截止申请补贴时本单位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招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三、注意事项1、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必须为企业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2、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4、申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不包含创业者本人,不在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范围:已在其他单位申领过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6、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咨询电话傅家镇:0533-2908727南定镇:0533-6076776沣水镇:0533-2082896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doc附件2企业招用人员名单.doc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