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7.鼓励申报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且2023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2023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注:请仅满足申报条件(2)的企业申报前仔细评估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公式如下),如核准的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足申报条件要求将取消立项资格、追回项目拨款,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原则上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立项不超过1项,3.企业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可承担3项(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