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93号)精神,现就征集首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支持各市科技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科技支行、科技金融机构、行业学会协会、自治区科技奖励提名相关部门、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单位申报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申报情况,遴选确定首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二、申报材料(一)《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技术经纪人相关资格证书,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六项试点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实际需要选择试点工作,(二)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事业性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社会和企业性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可送所在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三)《广西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科成字〔2020〕238号)中的7家原试点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四)申报材料(申报表为原件,并于2024年2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PDF盖章版)报送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四、联系方式(一)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人及电话:奉娟0771—5302027李小燕0771—5305458邮箱:gxkjqbyjs@kj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文献综合楼402室邮编:530022(二)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人及电话:罗朝巍0771—2631005雷鸿雁0771—2618463附件: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doc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