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1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任何单位及个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情况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公示期:2024年1月19日至1月25日联系电话:024-2295391086891166附件: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名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月19日附件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名单社会类序号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1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2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3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4葫芦岛市第二人民医院院校类序号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1沈阳工业大学2沈阳师范大学3大连海事大学4大连外国语大学5大连工业大学6大连财经学院7辽宁工业大学8辽宁中医药大学9沈阳药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