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一、试点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附件1)要求,试点险种主要包括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和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两大类,以及网络安全服务类保险,二、申报对象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牵头或联合申报单位中应有至少一家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资格,三、申报程序(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申报,并按照规定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附件2),(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申报地区试点,待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后,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罗西海?19102800178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陈?浩?19102800179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9日附件:关于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