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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大通区人民政府 | 2024-01-18
各相关单位:《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三、奖励标准(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二)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5万元,(三)获得淮南名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2.5万元,(四)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七)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每件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最多奖励10万),(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项)(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7.5万元、5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5万元的奖励,(十一)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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