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3年第四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一)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1亿(含)至4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二)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4亿元(含)至8亿元(不含)的,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75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三)企业季度产值总量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0.5次,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产值(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幅10%≤—<15%15%≤—<20%≥20%1≤—<40.250.50.754≤—<80.50.751≥80.512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