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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 | 2024-01-18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12月21日确保企业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支持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二、加大财政补贴奖励力度(一)对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价格补贴2023—2025年示范应用期间,(二)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进行奖励2023—2025年示范应用期间,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的货车每车每年奖励0.3万元,设计总质量12吨—31吨(含)的货车每车每年奖励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车每年奖励1万元,车身长度10米(含)以下的客车每车每年奖励0.3万元,(三)对传统燃油(燃气)渣土车替换为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的给予退出补贴为加快氢燃料电池渣土车在我市推广应用,对在补贴期限内将传统燃油(燃气)渣土车替换为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的,按照“72个月—旧车车辆行车证登记日期至氢燃料电池渣土车行车证登记日期之间月数”计算,按照“旧车车辆行车证登记日期至2025年12月之间月数—旧车车辆行车证登记日期至氢燃料电池渣土车行车证登记日期之间月数”计算)和氢燃料电池渣土车行车证登记日期所在年份,(四)支持加氢站建设2023—2025年示范应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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