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财政专项激励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23号)、《云和县经济商务局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经商〔2023〕62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已满足拨付条件,现将拨付资金安排如下(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附件:2023年云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拨付明细表2023年云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拨付明细表.doc云和县经济商务局云和县财政局2024年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