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符合条件的班线客运车辆享受高速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的通知》(川交函〔2023〕353号)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班线客运车辆享受高速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落地,我局对威远县辖区内11月和12月符合申报条件的4家客运企业(即内江熙泰运业有限公司威远分公司、四川隆昌神驹运业有限公司圣达分公司、四川省威远县通联客运有限公司、四川隆昌神驹运业有限公司通联分公司)班线客运车辆每趟次通行高速公路卫星定位运行轨迹截图、高速公路ETC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核,2023年11月,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车辆总数为38辆,符合规定的高速公路通行总次数为2365次,缴纳的ETC费用金额为340103.66元,申请优惠减免费用为51015.47元,2023年12月,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车辆总数为32辆,符合规定的高速公路通行总次数为2208次,缴纳的ETC费用金额为308496.32元,申请优惠减免费用为46274.37元,威远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