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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

天全县人民政府 | 2024-01-17
按以下标准奖补:1.首次取得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续报保持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3.首次取得绿色食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或者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绿色食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上的部分每一张证书按0.5万元给予奖补,或者获证后连续三年保持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六)取得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并规范管理的,按以下标准奖补:1.首次取得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续报保持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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