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支持技术转移机构通过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且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获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单位奖励1万元,在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中结果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排名全市前10位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对在发达地区孵化、在我市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科创飞地(人才飞地)”引进培育的技术转移机构享受本市技术转移机构同等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县级政府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牵头承担处于执行期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对企业牵头承担且投入200万元以上的自主研发项目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牵头承担且企业配套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