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3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3〕63号)精神,对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时间涵盖2023-2025年)且种植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主体(已享受过产能区规模经营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补贴,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稻-玉米、稻-甘薯种植面积30(含)~5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种植面积50(含)~100亩的,每亩补助220元,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300元,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7920051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