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4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升工程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项目,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提升工程,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和过程管理等,第五条各市科技局负责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地方支持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等,会同市财政局配合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第九条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项目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事项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提升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参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