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负责所属申报人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推荐、项目实施等过程管理,结合申报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报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推荐单位应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或终止申报,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发表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九条申报人通过依托单位、推荐单位提出项目申报,经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经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经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推荐单位应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第十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进行评审,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四)调入的依托单位不符合省联合基金申报条件的,经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