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对象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2〕35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度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二、绩效评价流程(一)评价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4.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二)形式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三)评价实施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一)评价结果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沪科规〔2023〕5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二)后补助原则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的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的资助,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企业将有关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1月17日【原文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