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工信发〔2017〕163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经发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6号)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