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组织或项目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第十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三)评审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的跟踪研究,第十二条市评审办应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在市长质量奖评审中的作用,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三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第十八条市评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或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第二十一条市评审办将入围组织或项目的申报材料、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等汇总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二十二条市评审办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对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公示,第二十五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第六章经费及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评审市长质量奖,第二十九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项目应实事求是,由市评审办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由市评审办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第三十二条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