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川府函〔2022〕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激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及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规定,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再创佳绩,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研究力度,创造出更多高水平成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附件:1.2021年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2.2021年四川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3.2021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8日川府函8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