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问题,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69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对秸秆收集工作继续实行财政补助,对收集本市农作物秸秆的主体进行补助,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内容如下:附件:海宁市2023年度秸秆收集拟补助资金汇总表.doc联系电话:88221407(植土站)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