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范围和条件(一)人员范围,企业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上述四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在2023年判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人员在2021和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判定,连续失业直至本次就业(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在半年以上判定,在政策实施期限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取依申请方式落实,申请需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除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和拟发放金额,附件:1.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方式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善县财政局2024年1月12日善人社20241号《嘉善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