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本批次下达2024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额度77633万元,现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根据各地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二、资金用途(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促,附件:1.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分配额度表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区域任务清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15日(联系人:孙卫红,电话:020-83135835)附件:1.附件1: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分配额度表.xls2.附件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区域任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