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1〕7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2023考核年度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1.海铁联运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量超过1000标准箱(含)的海铁联运或海江铁联运公司,海铁联运是指货物通过铁路运至深圳东部港区,海江铁联运是指集装箱通过深圳港与省内港口之间水路运输直接连接铁路定期班列的多式联运模式,补充说明:一是海铁联运未经深圳铁路场站运输,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进出口重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含)且在申报企业中排名前50名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并列排名的企业平均分配资助金额,3.船籍港资助项目(含新增深圳船籍港营运船舶资助、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排名资助),资助对象为新增“深圳”船籍港营运船舶或考核年度末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前10名的水路运输企业,并列排名的企业平均分配资助金额,(三)申报要求1.请各企业根据《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四、宣贯我局将于1月19日(周五)下午15:00时召开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线上宣贯会(腾讯会议号:591-787-393,附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2.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