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7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第二条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第三章基地设立第七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第十条经认定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第四章基地运行第十一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主动为社会上各类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资格教育等服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其建设单位不得以“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每年第四季度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管理单位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第二十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按照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年度任务计划开展培训活动,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安排年度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单位要在政策制定、项目分配、资源整合、经费保障等多方面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予以支持,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