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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公示(第九批)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1-15
按照《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2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2400032-33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到1月19日,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公示(第九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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