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的配套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题一:科技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配套补助)一、征集对象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的单位,二、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的单位,三、申报材料1.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2021年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复印件,5.银行收款回单(市资助)等凭证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题二:科技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获得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配套补助)一、征集对象对获得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A或B等级的单位,二、资助标准对获得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A或B等级的单位,三、申报材料1.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2021年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复印件,5.银行收款回单(市资助)等凭证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金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与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附件: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2022年4月11日(联系人: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