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窗口平台、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功能提升及服务场所改造等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经信中〔2018〕180号)有关规定,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相关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个服务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在“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http://shenbao.smeqh.cn/)”注册登录后,申报企业和单位需同时按照申报文件规定的资料要求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汇总工作,申报企业及单位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3)会同申报资料同时上报,三、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联系人:常瑞环联系电话:0971-6150716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联系人:周国联系电话:0971-3660192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沈海龙联系电话:0971-6308940附件:1.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2.“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3.生产要素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4.创新活动开展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5.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6.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7.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8.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9.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10.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11.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12.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1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2022年4月8日附件:附件1——10附件:11.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2.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1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项目审核人员信息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