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现对我局2021年1月25日印发的《海归岛分岛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深宝人〔2021〕12号)、《海归岛海归人才服务联盟管理办法(试行)》(深宝人〔2021〕13号)进行延期公告,其有效期延长3年至2027年1月25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1月12日附件:1.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