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1.对于有结余电费的电力用户,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二、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6.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示电价变化、电费构成和电费分摊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三、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9.对于有结余燃气费的用户,每月6日预存燃气费积分自动结转燃气费或冲抵欠费,10.对于不能按期交纳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燃气用户,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四、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13.建立便利顺畅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14.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五、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17.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六、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