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给予每市补贴100万元,省财政给予每市补贴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三、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充分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类电商产业园区作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六、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加大对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和直播电商团队招引力度,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七、推动国际国内电商融合互促,通过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八、提升完善产业园区生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九、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联合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对省内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吸纳经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培训机构培训或经院校“专业+实训”电商培训的人员就业,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企业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