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三、申报范围(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四、申报条件申报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四)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五)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请或者自我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为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县(区)政府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功能区管委会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部省属在舟单位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做好2023年度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宣传发动工作,(二)推荐单位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制修订项目类)2.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化试点项目类)3.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4.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单位汇总表舟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