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0家企业拨付企业稳岗返还资金59373.27元,稳定就业岗位240个,为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对返还企业及返还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菏泽市定陶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0-2219636,附件: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xls菏泽市定陶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