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本标准执行,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及时更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依法依规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落实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附件: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调整)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