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185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推荐,省经信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2023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79项,现予以公布,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4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一下达,请各市、县(市、区)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下达的文件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附件:2023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清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