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有关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经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1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等3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2),江苏省宜兴市等3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3),河北省迁安市等97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4),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与相关县(市、区)建立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城市和县(市、区)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有关城市和县(市、区)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优化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自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由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要将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3.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