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要求项目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关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相关要求,已取得投资在线平台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实际控制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境内自然人,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重要性突出、代表性强、具有显著示范性的项目不低于5亿元,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未发生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过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三、项目申报方法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项目,附件1-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表.xls附件2-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单行材料模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