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和《乐清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乐财税政〔2018〕51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附件:2023年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有效期限151330382074048162J乐清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会2023.01.01-2027.12.31253330382MJ93470429乐清市人民教育基金会2023.01.01-2027.12.31351330382062023216D乐清市石帆商会2023.01.01-202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