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以及央属、省(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辽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二)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企业正在建设项目、2024年计划开工项目均可申报,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建设项目,企业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企业培育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是争取国家(省里)政策支持、试点示范的基础工作,各市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二)各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把关,于1月24日前将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和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和补充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