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于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按照《商务部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专项函〔2024〕7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园区型载体,园区需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全球该产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况,(二)链主型载体,包含综合服务功能平台的企业集团以链主型载体申报,载体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全球该产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况,(三)平台型载体,载体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全球该产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况,以三年为实施周期,(三)加强数据审核,申报须同时提供数据佐证材料,严禁申报数据出现虚假情况,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实施方案、申报指标表、拟支持项目情况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