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7号)(下称《考核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季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项目得分情况见《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附件1),具体信用加分情况详见《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信用加分表》(附件2),2.智能建造实施分析不深刻,多数项目对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施成效分析不足,各地住建部门要全过程推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辅助做好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推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必须使用监理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针对智能建造实施场景、实施内容、数据采集、对比分析等内容进行明确,各试点项目要对智能建造各项装备、技术特别是建筑机器人的实际实施效果进行全要素深入分析,针对当前智能建造实施过程中建设方参与度不高的情况,通过建设方与实施方的联动共同促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附件:1.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2.2023年四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企业信用加分表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