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鸾凤乡武林村、鸾凤乡上屯村、崇仁乡崇仁村、寨里镇儒州村、司前乡司前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鸾凤乡武林村集体土地面积0.2238公顷,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鸾凤乡上屯村集体土地面积3.4179公顷,拟征收土地中2.6849公顷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崇仁乡崇仁村集体土地面积0.3491公顷,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寨里镇儒州村集体土地面积0.7562公顷,拟征收土地中0.3763公顷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司前乡司前村集体土地面积1.3787公顷,建设用地0.2公顷;未利用地0.1461公顷,拟征收土地中1.2276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土地征收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政府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意见,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