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二、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