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制作完成,一、时间地点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月19日前联系区科技局有序领取证书(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二、所需材料请相关企业携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原件(见附件3)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纸件材料要求详见2023年1月19日市科技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301/t20230119_6083991.html),滨海新区内企业已提交纸件申报材料的不用重复提交,其他各区科技局汇总本区材料后于1月26日前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附件:1.天津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2.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2024年1月8日附件:1.天津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pdf2.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doc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