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青海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创建办法》《青海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评分细则》,经创建单位自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评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料审查、专家评审、专题研究等程序,拟认定唐道·637商业综合体等10家创建单位为首批青海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8230238监督电话:0971-8239053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邮编:810000)附件:拟认定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名单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月8日拟认定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名单(按地区排序。